证人吕广军?
公诉方众人凝眉。
吕广军他们知晓,这是死者的班主任..
作为对方校内老师,对方的发言,可信度与权威都十分之强。
此外...
「我方还有,死者杨佳乐曾多次明确表露出针对被告人恶意的证物!」
律师张伟,此时继续出声开口,明显是有备而来。
「恶意?」
审判长张秉心眉头微皱。
一般来说,欺淩案都是单方面故意伤害,如果期间导致受害者致死,那大概率会成为故意杀人,又或是故意伤害致死。
但如果说...
在被欺负之前,对方表露出了极高的恶意,且在被欺负期间还手的话....
那事情的走向,可能会有那麽一丝丝的不确定性。
「审判长,这是经过警方确定,死者杨佳乐的笔记本。」
「杨佳乐曾以文字的方式,在笔记本上对被告人,展露出其强烈恶意!」
说着。
张伟站起身,高高举起手里的笔记本。
那是书店里很常见的本子,五毛钱一本,只是当张伟缓缓掀开其中几页後..
【去死...去死去死去死!!!】
密密麻麻的,由红笔在纸张上写的去死」二字填满数页!
字迹大小不一,歪歪扭扭,毫无行文规范。
但字迹用力极大,笔迹极其狰狞,单看这字,完全能看得出写字的人,在以文字宣泄时内心究竟有多恨!
「审判长,这是由杨佳乐亲笔所写,其中还明确写出了被告人刘婧琪的名字。」
「很明显,死者杨佳乐,在生前,至少心里,是恨不得让被告去死,带有明确主观恶意!」
张伟将笔记本递交给书记员。
旋即趁着三个法官皱眉观看时,再次开口道:「而在17号案发当天。」
「这个情绪被点燃,双方矛盾彻底爆发。」
「在被告人与对方打闹期间,死者杨佳乐情绪失控,开始反抗。」
「期间还手行为过当,令被告三人人身安危受到严重暴力侵害。」
「随後我方被告人,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迫不得已进行反击,最终致使案件产生,死者杨佳乐意外身亡。」
「不巧,死者家属赵莉见到这一幕,致使其自身病发,当场身亡。」
一番话落下的刹那...
整个现场寂静片刻。
公诉方众人不可置信的看向被告方,眼神中是深深的震撼。
为什麽?
因为,从上述这番话来看,张伟等七人的意思是..
「综上所述,依据《刑法》第20条,被告人...
2
张伟深吸一口气,朗声说道:「是正当防卫!」
「当然,防卫手段可能有些过激。」
正当防卫?
他的意思是,刘婧琪在欺负杨佳乐期间,致使杨佳乐进行反抗。
而这个反抗,让杨佳乐感受到生命安全?从而反击致使死亡,算是正当防卫,又或是防卫过当!?
「异议!异议!我方有强烈异议!!!」
黄石怒不可遏,伸手拍着桌子。
强烈的正义感令他忍不住起身,立即指着对方鼻子,怒声开口道:「被害人杨佳乐并非主动挑衅!」
「根据学校走访调查,以及监控画面,此案是被告三人,率先针对杨佳乐做出人身侵害!」
「即便案件过程中杨佳乐伸手反击,那依据法例,她是在行使防卫权!」
杨佳乐并未主动挑衅以及殴斗。
所有的线索,均是指向被告人先行侵害他人。
但问题也来了。
「公诉人,请你方冷静!」
「东国法例中,没有任何法例说过,先行动手会被剥夺正当防卫权!」
近乎是对方话落的瞬间。
被告席另一名律师孙冰出声反驳。
这是个女律师,四十三岁,正是团队另一名金牌,此时站起身,冷眼看着对方,开口说出的话极具逻辑感。
「防卫过当≠必须对方先动手!」
「《刑法》第20条所描述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从未要要求过是谁先动手!」
是的。
对方先动手,你再反击,对方给你弄死,依旧有可能是对方正当防卫。
没有人要求必须是被动防守时,才算防卫!
「被告人起初是抱着开玩笑」打闹」的心思与死者交谈,即便有过分举动,但并未危及其生命安全!」
孙冰开口,又是一轮猛烈的攻势。
「而死者的行为呢?」
说着。
反方再次递交出一轮证据。
「审判长,这是案发时,警方在现场所采集到,有关凶器的监定以及被告的身体状况描述。」
说着。
她将几张照片,以及一份铁棍的监定报告递交上去。
照片是拍摄的刘婧琪,聚焦点在於对方的脖颈。
那里有一道划痕...一道微微出血的划痕。
根据现场调查。
这划痕赫然是一根木棍所造成!
「棍上检测死者杨佳乐手掌所分泌的油脂,可以确认此条险些致命的伤痕,是由杨佳乐所造成。」
「审判长,试想一下。」
「如果这不是挥舞,而是刺!」
「那麽...
「7
孙冰将目光从法官身上,转移到黄石身上。
「被告人刘婧琪会呈现什麽状态!?」
凶器是断掉的课桌木腿,很锋利,如果以同等力度刺向脖颈...大概率会死。
也就是说..
「这已经超出被告人对死者所造成的威胁!」
「更是明确侵害到被告人刘婧琪的人身生命安全,是一起十分暴力、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由笔记本佐证杨佳乐本身思维,我方认为...
「杨佳乐主观上,带有故意杀害刘婧琪的意识,而刘婧琪是本案受害者,所作所为均为自保!」
孙冰一股脑将所有东西全都丢了出去。
「甚至,就连杨佳乐的死亡也非他亲手所为。」
「而是跌落天台坠楼而死。」
「被告人没有追击、过当」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范畴。」
简而言之。
便是你主动抽了一个人一巴掌,对方暴怒之下做出险些令你身死的行为。
这时,你进行不过当的反击,却造成对方身死,法院不会判你故意杀人,而是正当防卫。
只是套入这起案件中...
「你是说,一个长期欺淩他人的非但不是凶手,甚至还是受害者?」
「而被欺淩致死的女孩,却成了加害者!?」
黄石只觉荒谬,他好似听到了什麽不可理喻的事情。
「荒谬...审判长,恕我直言。」
一般来说,即便表述不认可,对方也不会用荒谬这种词汇来描述。
基本只能以法例和案情来反驳,但黄石实在是忍不住了。
「这简直是我从业十余年来,听过最荒谬的一次表述!」
他怒声开口道。
张伟却摇头否认。
「但事实就是如此。」
黄石脸色耷拉,阴沉的难看,双手紧攥。
但他却也说不出明确的反驳话语。
没办法。
你反驳必须存有证据!!!
被告方便掏出了佐证,一个展露出恨意与杀意的笔记本。
这没什麽,毕竟思想无罪,骂两句和做春梦不会判你互殴和强奸。
杨佳乐被欺淩时反击,险些将人致死,这也没什麽,完全可以辩。
但两者加起来...那就形成了一个故意杀人意图 足以致人死亡侵犯」的证据链小循环!
公诉席。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席。
「坏了,这样搞下去...风向会偏向被告。」
林月皱眉,小声开口道。
受家教影响,她的视线比寻常法学人更充足,完全知晓张伟在干嘛,法院又会如何审。
若是继续任由对方辩诉..
「正当防卫不可能,但...
「6
林月顿了顿,紧接着脸色严肃,吐出个答案。
「八成概率是防卫过当!」
无数个类似的宣判完全能查得到。
21年,李某案,对方所欺淩的王某被打急眼,掏出水果刀疯狂捅刺李某,致使对方险些死亡,李某濒死前夺刀将其王某杀害。
结果便是,李某不属正当防卫,但具备防卫形式,所以宣判防卫过当!
20年,张案,双方爆发激烈矛盾,张率先动手,对方捡砖头反击,随後被张摸铁棍反击致使对方死亡,案件也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也会被判重刑。
但别忘了...
「刘婧琪才16...
「7
林月皱起眉,隐隐看到如此发展的最後的结局。
被告方先天性便带有优势,16可以减轻判罚,所以不需要大胜、争取正当防卫。
他们只需要夺一个防卫过当的小优即可!
联合年龄...
「九成概率是缓刑!」
林月开口。
这不是骇人的说法,事实就是如此,无数案例,都表明一旦达成这类条件,法官几乎都会宣判三年有期徒刑,但缓刑三年。
也就是说。
一旦张伟孙冰所提出的辩护成立...
刘婧琪一天刑都不需要服,甚至今天就能走出法院,然後继续回去进行考试!
很震撼,听着也荒谬像是乱编,可偏偏是有事实依据的。
「呵,缓刑..
「」
一侧的徐德脸上露出些许冷笑,那双眸子直勾勾盯着被告人席位上,面带笑容的刘婧琪。
杨佳乐死亡..
赵莉身死..
全家只剩杨欢一人孤苦存活...他怎麽可能让对方在自己手底下进行缓刑!?
想到这。
徐德没有丝毫犹豫,突然举手。
刹那间,原本安静的庭审,忽的被一道响亮的声音打断。
「异议!」
「审判长,代理人有异议要提出!」
众人扭头,看向公诉席的被害人代理人方位。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稍稍一顿,旋即点头道:「请表述。」
徐德闻言,直接看向被告人席位,开口道:「被告方。」
「在法例的实际应用中,各年龄段所做出的同一行为,在法例中的含义并不相同!」
「你方在刻意忽视被害人杨佳乐,今年仅有17岁!」
九成五的人都不了解一个事。
那便是...年龄导致的思维代沟,也会影响法例的判定。
比如。
如果在没有生命威胁的情况下,杨佳乐失手打死了刘婧琪,那哪怕恶意和恨意拉满.
法官也会思索,如果换个同龄孩子,在被欺淩、害怕、紧张的瞬间,会不会也这麽反击。
如果是,那就不构成故意杀人。
而如果是成年人,那基本逃不掉故意杀人!
徐德再次开口道:「根据《关於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1条防卫限度判断」,原文明确规定。」
「原文:立足防卫时具体情境,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认知与能力,不能用一般成年人标准苛求!」
「被告,你方上述所说。」
「死者杨佳乐,做出了主观的故意杀人,严重超过被告人的侵害,威胁到刘婧琪三人的生命安全。」
「但是...
「」
「依照指导意见,杨佳乐所做明显是年龄段会做出的防守反应,并非故意侵害。」
「可被告人,却实打实导致其身死!」
话落。
公诉方众人微微一顿。
这个角度反驳很常见,但他们不用自然是有原因的。
张伟也早有预料。
只见,被告方,几个律师交头接耳,稍稍讨论後便开口道:「代理人,根据《刑法》20条第3款 《指导意见》第7条。」
「年龄视角不会降格客观存在的生命危险!」
如果你是被侵害人身安全的人。
别管对方年龄如何,都不会影响他对你的威胁等级。
只是会在对方造成後果後,针对对方的审判,法官才会酌情考虑。
但.
「注意,我方所说重点在於,死者出手是用於防守!」
徐德再次强调重点。
「案发时,死者所有侵害手段,在17岁的年龄段,均是用来自保的合法正常行为,且无追击与过线。」
「期间,只要被告人停下手中侵害行为,完全不会导致其身死!」
「而被告人却明显继续扩大矛盾、激增冲突,这已经明显超出防卫范畴,明显是...
「」
徐德忽的开口,截取话语中一个陷阱。
「故意杀人!!!」
用年龄段将人身威胁打成防卫行为。
而只要具备防卫,那变相证明,被告人刘婧琪停手就不会存在後续伤害。
这个角度下...刘婧琪所谓的自我防护,完全就是激增矛盾,带有主动」的故意杀人!
公诉方。
黄石忽的眼前一亮,看着他的眼神有些诧异。
这种思维...真是一个年轻律师能证明的!?
而此时,徐德的反击却没结束。
「并且...所谓的笔记佐证更是无中生有!」
「这只是无数次欺淩导致的内心宣泄,情绪上的发泄与案发时的主观意识无关!」
徐德严肃开口,寥寥数语,竟开始驳回证据。
「除非,你方能证明这些情绪均为杨佳乐主动催生」!」
换句话说。
就是事出有因的个人宣泄,真正的主观恨意与恶意。
应该是刘婧琪与她没有任何矛盾的情况下,她还恨上对方,进而出现後续行为时,才会被扣上故意」意图的帽子。
而此案,杨佳乐明显是遭受过对方不止一次主动欺淩..
只是...
恍惚间。
被告席忽的传来一道声音。
「我方可以证明,杨佳乐的主观恶意,并非由被告人行为所产生。」
只见。
张伟站起身,缓缓开口。
众人顿了顿。
审判长张秉心眉头皱起,盯着他看了许久,最终,开口道:「如何证明?」
「我方有证人,证人吕广军,可以证明上述所说。」张伟开口道。
有关信息与口供,他们早就统一好了。
眼下...正是吕广军上台的机会!
只是..
他没看到的是,当证人」二字落下的刹那。
代理人席位,徐德忽的露出个意味深长的笑容。
张秉心开口,「证人在哪!?」
「已经到达中院,目前身处证人候审室内!」张伟开口。
话落。
张秉心没有犹豫,直接敲响法槌。
「砰!」
「传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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