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收购的甲方,所以沈知棠也直言不讳地问了这个问题。
金先生别看笔走龙蛇,笔下的经典画面场面宏大,但本人其实却是个斯文温吞的人。
他说话语气温和迟缓,但一字一句,倒也不拖泥带水,这点颇有几分他笔下的大侠之风。
“小沈总,实不相瞒,我们报社经营最困难的,其实是在创刊前三年,日销长期不足万份,持续亏损,数次险些倒闭,但靠着我日夜写双连载的武侠小说硬撑了下来。
后来,到了62年至66年期间,是我们报社销量大爆的时期,广告涌入,我们也从小报升格为知识份子喜欢看的大报。
从这以后,我们报社进入了财务平稳上升期,虽然近年因为通胀带来小幅的成本压力,但也不存在经营困难。
至于在这样稳定上升的期间,我为何要卖报社,是因为自己私人的问题,事关私人**,这个我就不想具体解答了。
如果你有意购入报社,我出价八亿元,因为你也知道,我们报社的影响力不止于香港,还涉及东南亚的《暗报月刊》、《暗报周刊》,还涉及到我个人副刊连载武侠的版权收入等,我出这个价格,实则十分优惠。”
沈知棠没想到这位先生如此实诚,不光要卖暗报,连东南亚的所属刊物、甚至他小说的版权也打包出售。
这让沈知棠有些难以置信,觉得是不是听错了。
要知道,她一开始是冲着报社的话语权去的,肯定不能收购小报社,但也没敢想要这位开宗立派大师的版权作品呀?
其实,在沈知棠心里,此时更具价值的,显然是那些武侠作品的版权。
这可是日后可以进行无数次改编的经典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动漫、游戏等等。
现在看似天价的八亿元,在沈知棠眼里,简直便宜到好像白嫖。
只有她知道,未来,靠着这些版权,随便就能干到百亿以上的价值。
在记忆里,此时金先生应该已经完成了他大部分武侠作品的创作,这些作品后世的书迷直接用了一幅对子就总结了:
飞雪连天射白鹿;
笑书神侠倚碧鸳。
要说此时还有什么作品没有完成,应该就是那以鹿开头的作品,这部作品从1969年开始写,连载到1972年。
沈知棠暗下心中的狂喜,脸上还得做出云淡风轻的样子,轻呷了一口新泡的红茶,貌似斟酌地问:
“金先生,您的意思是报社整体出售,包括您曾经在报纸上连载过的小说版权?”
“是的,其它小说我都已完成,也出过单行本,销量还不错,但只有一部作品还在连载,我预计再写两年完结,我希望就算报社出售也依旧能按原定的合同,完成这部作品,免得留下遗憾。”
金先生点头。
“明白了,完成连载作品自然没有问题,我也是您的书迷,当然希望看到大结局。
只是版权方面,您是希望我们买断呢?还是有其它想法?”
“我想签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说到这,金先生顿了下,略有歉意地说,“毕竟写的书就象自己的孩子,如果签著作权转让合同,以后它们就和我再无联系,让我心有挂念,同时也有一种负罪感,好像父母抛弃了孩子一般。”
沈知棠听了,心里觉得不妙。
如果只签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后续如果要改影视,再随后网络出现,要改游戏,动漫,都比较麻烦。
沈知棠是学过香港法律的,她灵机一动,道:
“金先生,我们要签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行,但我想再签署一个专有许可协议,而且我的期限是一百年。”
詹姆斯律师在边上一直没有插话,因为还没有到他发话的时候。
有他在把关,法律上的事,也不怕沈知棠吃亏。
他没想到沈知棠也如此精通法律,第一时间就反应过来,还懂得要再签署一个专有许可协议。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把作品版权永久过户给对方,作者仅保留了署名、修改等人身权,但受让方可以任意转售、二次开发,收益全归受让方。
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只授权对方限时、限范围使用权,版权本体还是作者的,到期收回。
作为成熟的商人,金先生自然懂得二者的利弊。
只签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对他最有利。
但沈知棠显然深知二者的不同,所以要求签定专有许可,即在期限内只有合作方能使用作品版权,作者自己都不能再授权第三方。
加了这个协议,沈知棠就能最大限度利用作品版权。
虽然詹姆斯觉得,金先生的作品都是公开连载过的,而且也出了单行本发行,恐怕爱看小说的早就是人手一册了,相当于内容早就公开,没有太多可以压榨的剩余价值。
但沈知棠的谨慎,和法律知识应用上的快速反应,让詹姆斯大感欣慰,他能感觉得出来,小沈总在快速、全方位地进步中,连枯燥的法律知识也能略晓一二。
詹姆斯先生哪里知道,沈知棠现在只是缺乏实战经验罢了,对香港的法律知识可不是略晓一二那么简单。
毕竟,她可是有时间作弊器,人家学五年老五岁,她却可以在空间书房的静止时光时,学人家十年的水平,而且还不消耗现实世界的时间。
“小沈总,关于专有许可协议,我可以签,但签一百年,时间太长了吧?”
金先生没想到小沈总反应这么敏捷,他是没想卖掉版权,又想借着小说的名气,推高出售报社的价格。
八亿元,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起的。
深谙经营此道的人,一般出不起这个价格,业外人士不懂行,也不敢踏入这个行当。
而且,暗报以前长期靠他的小说来博关注,提升报社销量,如果出售了,除了那本未连载完的小说,他也会封笔了,那报社在收购者看来,价值就大打折扣,甚至可能打至四折还不止。
这就是深度绑定他个人品牌影响力的负面效应。
然而,让他把作品著作权转让,他自然也舍不得。
正好,沈知棠的提议,既可以让他不失去对作品的控制权,也依旧能提升报社卖出的附加价值。
但要签一百年的期限,未免太长了吧?
